劳务派遣简单的理解,就是指一家企业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另一家企业或机构工作,由接受派遣的企业或机构向派遣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再由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还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先行者作为一名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近日,有群友正好聊到了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卫生管理的以及罹患职业病后如何处理的话题。那么,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管理到底该由谁负责?一旦发生职业病后又该怎么办?今天,先行者结合法律法规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从本条理解,用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和劳务派遣工应当一视同仁,需要为派遣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卫生保护,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的义务。
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中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对象统一管理。
另外,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人社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人员涉及职业病相关的问题也作了细化。
《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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